南京GDP五年跨越五个千亿级台阶 挺进全国大中城市十强******
中新网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杨颜慈)1月10日上午,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在多种因素承压下,南京经济交出亮眼成绩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五年跨越五个千亿级台阶,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迈进全国大中城市十强。
南京市代市长陈之常代表南京市人民政府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陈之常表示,过去五年,南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夜经济火热,打造南京消费不夜城。图为流光溢彩的夜秦淮。 泱波 摄五年来,南京“经济强”的实力更加彰显。GDP稳中有进,跨越五个千亿级台阶。对外开放再创佳绩,外贸进出口总量由611.9亿美元增长到920亿美元左右,累计使用外资223.3亿美元。
与此同时,创新成为南京闪亮的“城市名片”。报告显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从1844家增加到8800家以上。通过聚焦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南京形成1个五千亿级和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规上工业企业超4000家,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6家。
在经济提质增效之际,民生不断改善,市民的“钱袋子”更鼓了。统计显示,南京民生投入年均增长5.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7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9万元、年均增长7.3%,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速。
陈之常表示,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南京承压前行、苦干实干,顶住了冲击、稳住了大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实现稳中有进。
南京坚持“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生态格局,经济发展同时让好山好水融入城市风光。 泱波 摄过去一年,南京全力保增长、稳大盘,经济运行实现企稳向好;聚力抓创新、强产业,转型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大力推改革、促开放,机制活力持续优化提升;致力补短板、惠民生,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强力守底线、防风险,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统计显示,2022年南京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正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上年基本持平。
南京经济在承压下提质增效。图为繁忙的港口码头。 泱波 摄值得关注的是,消费在南京经济发展中起到显著拉动作用。通过多方联动促消费回补,举办南京国际消费节,推出1000余场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南京打造1000个消费新场景,新增商业品牌首店近300家,新街口商圈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智慧商圈,熙南里街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拉动作用稳步增强。(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