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Nene郑乃馨:向光而行 梦想开花******
图片来源:Nene郑乃馨微博
她秀雅绝俗,自有一股轻灵之气,美目流盼、桃腮带笑、含辞未吐、气若幽兰,说不尽的温柔可人。她就是Nene郑乃馨,长相甜美的她是一位唱跳兼具的实力型歌手,靠着自己的歌声圈了一大波粉丝,甜美的形象和唱歌技巧常常被大家称赞。
了解她的粉丝们都知道,除了歌声吸引外,她坚韧的性格也非常讨人喜欢。Nene郑乃馨从小被父母送去学习舞蹈和音乐,一路而来的艰辛,命运的变幻莫测,也许对她尤为感触,练习室地板上的汗水,无数次重复的陌生音节,她就像有一对隐形的翅膀,为了梦想甘愿永不落地的无脚鸟,用无穷无尽的勇气冲向太阳。
Nene郑乃馨的声音充满感染力,甜美的演唱不经意间将人引入她所营造的爱恋幻境,甜而不腻的糖果音让心动的粉色悄然满溢。爱恋思绪潜藏于心,隐于字里行间。她的声线颇具辨识度,如一支画笔能为听众缓缓勾勒出一幅浪漫的画面,层层递进的情感,让大家产生共鸣。
目前发布的单曲《约定》《爱呀爱呀》《某一个晴天》承载Nene郑乃馨初生灿烂的浪漫梦想,让大家感受到了她的蜕变和用心。纯净清甜的嗓音,给大家一种温暖与活力、和煦与治愈的触感。Nene郑乃馨说:“热爱是支持我追求梦想的动力,因为热爱所以无畏,只要是为了我热爱的事情,我都会尽全力去做,不怕困难。”未来日子里Nene郑乃馨会不断地创造惊喜,这也是她的无限动力。
如果说Nene郑乃馨事业如航船,那么她敬业的精神就如同风帆。敬业笃行,推进她实现从素人的平凡到台上的闪耀,从优秀到卓越。激扬敬业、乘风破浪、披荆斩棘,这都是Nene郑乃馨身上优秀的品质。
在影视上,一次偶然的在泰国招募演员的机会让Nene郑乃馨迎来影视事业的展机,凭借着自己小时候学过的才艺被录取,从此她变走上了做演员的道路,正式进入了泰国观众的视野。在2017年Nene郑乃馨因唱响中华节目来到了中国,和大部分外国人一样,Nene郑乃馨爱上了这里。直到2019年,Nene郑乃馨被导演杨凯渊看到,邀请她主演电视剧《超级影后之初次做人》,该剧在爱奇艺播出,从此Nene郑乃馨进入了中国观众的视野,成为演员后的Nene郑乃馨每日都与台本相处,演技也是越来越纯熟。
Nene郑乃馨对角色塑造的准确度极强,属于天赋型演员,对影视题材和角色都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所以她所出演的影视剧跨度都很大,青春爱情剧、都市奇幻剧等都不在话下。最近杀青的悬疑犯罪题材剧《破茧2》非常值得期待;新剧《麻烦请你先告白》近期也完美开机,剧情将以一场高甜的浪漫告白展开,剧中Nene郑乃馨饰演的甜美元气学姐将会与腹黑霸道总裁有着怎样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持之以恒才能成就精彩的人生,坚持不懈才能铸就更大的辉煌。时间不会辜负Nene郑乃馨流下的每一滴汗水,所有的拼搏奋斗成就了她为更美好的明天筑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